Sanjay Bhasin先生是一名理科生,后来成为了一名辩护人,他是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指定的高级辩护人。除了在国际仲裁法院任职36年之外,他还是印度著名仲裁律师。
他接受了Ayush Shukla的采访,Ayush Shukla是EBC/SCC在线学生大使,目前正在TNNLU攻读法律。
1.是什么激励你把法律作为一门学科和职业。考虑到你父亲是辩护人,这对你来说是一个明显的选择吗?
不,这根本不是我的选择。我一直是一名理科生,对理工科也很感兴趣,但因为我在理学硕士课程上没有取得很好的成绩,父亲说我别无选择,只能选择法律。但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我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是的,这不是我的第一选择,只是我的次优选择,我不想陷入法律的麻烦,但不知怎的,我卷入了它。
基于我对科学的兴趣,我想成为一名科学家或讲师。尽管如此,命运还是把我带到了这里,我很享受1986年至1987年在法律领域度过的这段时光。
2.您能告诉我们的读者您在法学院的经历吗?您在法学院所学到的哪些课程是您执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在法学院的时候并没有那么认真。我在DAV学院学习法律,那里只有两节早课。所以,我在劳动法庭度过了我剩下的一天,因为我曾经是我父亲的司机,他曾经在劳动法庭执业。所以,一整天,我都在观看劳动法院各个部门的诉讼程序。如果一个人虔诚地这样做,他就会从那里开始学习。
但在这里,我总是想起父亲在那些日子里的教诲,这些教诲贯穿了我的一生。他告诉我要保持这个行业的正直,永远保持诚实和献身于司法系统,通过你的努力创造你的形象。他曾经告诉我,如果你努力工作,你就会成功。你是否会在这个特定的案例中成功,将取决于这个案例的优点,但无论如何,你不应该被发现在一个你没有做足够的工作,或你没有把它展示得足够好。
我的老师也教同样的课程。他们说,律师在其他方面被认为是骗子,但他们并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所说的或在场的一切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交换的宣誓书和文件的力量,只有律师才能根据这些证明自己的立场。所以,正直和诚实是我的父亲和老师灌输给我的,我一直非常虔诚地遵循着这一点。
还有一件事,我想建议所有的学生,我父亲曾经告诉我,那就是提高你的演讲技巧。我们需要练习演说。这种演讲的练习只能持续很短的时间,比如每天5分钟或10分钟。就像大声读报纸一样,这会让你的声音更有力,让你说话更清晰,会改善你的发音,还会改变你的整体性格。所以,每个想成为执业律师的人,都应该练习这个。
在这里我还记得我的前辈巴拉法官给我的建议,当我加入他的时候,他是一名额外的首席常务法律顾问,后来,他成为了一名法官。他教我,我应该每天读一个判决,并对同样的判决做笔记。所以,我有一本日记,在日记里我记录了判决中所有的要点,我也观察了这些要点在判决中是如何被处理的。
3.在你工作的最初几天,你是如何对一个案例进行研究的?今天我们有了像SCC Online这样的研究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的工作更容易管理。我们这代人能从你们最初的研究经验中学到什么,而这些经验我们今天可以反复灌输?
在没有当代研究工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摘要和评论。我们有最高法院、劳工和工业法院案件、工厂法律期刊等的年度摘要。这些摘要和注释是准备好的,以便您可以通过参考索引本身找到您正在寻找的特定判例法。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手工的东西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它让我们了解到我们正在研究的部分的完整方面。此外,当浏览这些评论时,你会发现双方的判断,所以你总是可以看到另一个观点。一旦你这样做了,你就会对条款有一个很明显的概念因为你必须读过双方的判决。目前,我同意我们可以更快地做出判断,但年轻人缺少阅读。通过额外的阅读,我们过去常常了解到除了你正在寻找的东西以外的十件事,而这些东西现在可能已经丢失了。所以,我觉得这是下一代可以灌输给自己的东西。
4.您在仲裁领域有着杰出的职业生涯,那么根据您的看法,应该对印度当前的仲裁制度进行哪些改革或改变,使其成为印度各方解决争端的更可行的选择?
A4。说到仲裁,你知道,我一开始是在劳动法庭,后来才开始从事服务事务。我曾在服务法庭短暂任职,然后被任命为高等法院的常务律师,在那里我为不同的政府服务了20年。我遇到的第一个仲裁案件是在2003年的某个地方,所以在过去的20年里,我一直在处理仲裁、合同和其他问题。
我在仲裁中发现,仲裁员被赋予了不受约束的权力,正如第34节所列举的那样,可以对仲裁员裁决提出质疑的理由非常有限。该裁决不能因案情而受到质疑,因此仲裁员的话是根据案情而定的。我发现这一件事非常武断,因为这给了仲裁员不受约束的权力,因为如果他在他的谨慎中给出一个裁决,它将被接受,除非它有任何法律缺陷,或者它不与公共政策相冲突,然后它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所以,他可能会走极端;他可以做任何事情,没有任何框架来阻止他。我同意有完整的立法,但尽管如此,他拥有如此大的权力,没有任何制衡。我觉得,这需要一点考虑和考虑。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一个上诉机构,比如NCLT,我们有一个上诉机构,NCLAT,所以无论在NCLT中发生什么,在NCLAT中都有一个上诉的条款。这里,在仲裁法中,没有这样的法庭。当然,该法案规定,你可以根据第34条寻求撤销裁决,但这只是基于一些有限的理由。
此外,每个奖项总是受到挑战。与几乎90%的案例一样,该奖项受到了挑战。所以,我们有诉讼,仲裁背后的想法是减少诉讼,但我们实际上加入了诉讼因为案件首先会在地区法院进行,然后再到高等法院,有时人们甚至会在诉讼期间去法院。就在最近,仲裁员的命令遭到了质疑,援引了印度宪法第227条,这条与监督权力和法院的固有权力有关,我们仍在处理这一问题,判决已被保留。所以,应该有一个由法案提供的上诉法庭,这是我想建议的一件事。
我想建议的第二件事是,双方应该被赋予某种权利,要求更换仲裁员。你知道,仲裁者应该是恺撒的妻子,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里,我不是在质疑仲裁员的诚信,但由于该法案赋予他们不受约束的权力,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个角度的偏见。虽然仲裁员应该披露信息,就像他与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关系,但假设一方认为仲裁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同一个人,在诉讼过程中对特定一方有偏见或产生了偏见。那么,他通过的裁决可能会受到他的偏见的诽谤,这种偏见可能是他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有一些治疗方法。这种治疗可以以某种权利的形式给予寻求改变仲裁员或将整个事情制度化的各方。一旦它被制度化,这个案子就不会交给同一个政党有一些理由的人(不是在所有情况下)。这样,当事方就不会感到他们被剥夺了正义。所以,这是一个小的灰色区域,当事人,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觉得他们不会从仲裁员那里得到公正,除此之外,他们被迫继续。 So, these are the two areas where I feel some work needs to be done on the legislative side.
5.最近,印度首席法官N.V. Ramana在海德拉巴成立了国际调解和仲裁中心,那么你能不能给我们的读者讲讲在海德拉巴成立的机构仲裁的必要性,以及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有什么不同?
你谈到了调解和仲裁中心。我们在高等法院也有。在这里,法院附带的调解是指中心。我们也有仲裁庭,但它们的作用只是进行仲裁程序。当我说制度化时,它实际上是指像仲裁法庭这样的东西,我们有许多仲裁员。当事项提交该机构时,它会提供一名仲裁员,而仲裁程序也在该机构进行。
此外,这些机构在行政方面进行工作,并确保仲裁的进行不带有任何偏见和偏见。仲裁机构应当具备将仲裁事项由一名仲裁员转交给同一机构内的另一名仲裁员的便利条件。在这里,机构本身可以被视为一个仲裁法庭。该机构本身提供了仲裁员,该仲裁员对一项仲裁不会一成不变,根据操作方式、规则和规章,方便不同的仲裁员处理相同的仲裁事项。
6.仲裁过程中涉及的高昂费用经常被批评,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可能的解决方案?
是的,纠纷所涉及的费用是巨大的。附表4中的内容只是指示性的。在加入附表4之前,仲裁员可自由决定其费用。但是现在,一旦这个时间表被引入,每个人都必须坚持下去。当我们谈到附表4时,我还没有理解它的影响,因为该附表根据争议的金额给出了大量的费用,在附表下方,你会发现如果只有一个仲裁员,需要额外支付25%的费用。现在,这是什么意思呢,在时间表中已经明确的费用是与整个仲裁小组的费用相关的,还是一个仲裁员的费用。基于这一条款背后的意图,它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有一个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陪审团,那么只有slab的金额将被给予整个陪审团,可能必须在三名仲裁员之间分配。否则,给一名仲裁员的费用,让我们假设1亿,如果是给一名仲裁员,那么这是一个巨大的数额。因此,我不认为这些数字是不合理的,因为当高等法院根据第11条规定,费用必须根据时间表来决定,那么它也对双方有约束力,遵守它,就与仲裁员就费用的谈判而言,这是不可能的。
对此的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应作出声明,说明附表中规定的费用应适用于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整个仲裁小组。如果只有一名仲裁员,那么他的费用应该是日程规定的三分之一,再加上该金额的25%。
7.您对法律系学生和希望从事仲裁工作的从业者有什么建议?
A7。仲裁有很大的范围。希望从事仲裁工作的法律系学生和从业人员应该彻底了解合同法和仲裁法。如今,政府已经强制要求每一份政府合同都必须有仲裁条款,因此,政府试图减轻法院的负担。不过,政府并不成功,这是一方面。关于律师,我还有一件事想说。律师是一份工作;他必须处理好法庭,处理好客户,处理好他周围的人来增加他的客户。这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职业。律师花在家庭和杂活上的时间会大大减少。 Moreover, for a young lawyer to get arbitration matters is in itself a job. So, I would suggest that young lawyers should first establish themselves in the eyes of their seniors so that their senior has confidence in them and give out cases of arbitration and others to young lawyers. Once this confidence is developed, they have to prove their worth by their dint of labour. Otherwise, what I perceive is that getting arbitration matters for a young lawyer is not an easy job.
8.我们都知道你已经在法律行业工作了30多年,那么,根据你的说法,这个职业的基本技能是什么,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如何利用他们在法学院的时间来发展这些技能?
我说过一些技巧,比如演讲练习和每天读一篇判断文章,这些都是一个人应该培养的技能。还有一件事我可能错过了,但我可以弥补,那就是你需要始终保持微笑。你看,你工作的一半是礼貌和微笑完成的;如果你的陈述很礼貌,如果你的论点很顺从,你的工作就完成了一半。当我进入这个行业时,我的老师、我的导师、我的父亲和其他人告诉我,你应该学会三个字:“吉先生;是的,先生;哈先生”,仅此而已。无论法官说什么,都必须是这三件事中的任何一件。一个人永远不应该对任何事情说“那”或“不”;以“是,法官大人”开头,即使你不同意法官所说的,或者他的主张可能是错误的,那么你也必须以“是,先生”或“是,法官大人”开头,然后阐明你的观点,这对年轻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So never start with a no, always be submissive, and then very sweetly and softly take the Judge along with you with whatever you wish to say, because if you start with a no, then it is human psychology that he would become resistant to you, he may not be receptive to what you would be saying, but once you say yes, then he may be receptive to what you may be having to speak. Another thing will be never frown or show your anger in the court, even if you are. Never fight with your colleague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dice. Always show respect to him and the court; the world would be yours. So, this is one mantra that I learned during the initial days of my practice.
9.给读者的最后一点建议。
每一份简报都要努力工作。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件事。当我开始在高等法院工作时,人们认为我是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但坦率地说,我只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学会了《劳动法》,而这三个月是我的第一个案子,是我向父亲申请的。一旦他允许,我就把所有的诉状都看了一遍,准备了笔记,并开始着手法律方面的工作。一旦我开始着手这项工作,我就陷入了《工业纠纷法》的困境。一旦你开始阅读与之相关的判例法,你就会得到与你阅读的特定判例法相关的10个判例法,以此类推。这样,我对这个话题掌握得很好。那段时间,我的作息时间是这样的:晚上7点从法院回来,一直干到凌晨2点到2点半,还被妈妈骂着下班睡觉。但为了做额外的工作,我从不强迫自己。 I enjoyed the process throughout. As once you start enjoying it, you begin to imbibe it, appreciate it, and understand it. Once you do that, you will become a master of that particular thing. So, my final word would be that you can never achieve success without hard work.